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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社会征求《钱塘(新)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》(征求意见稿)的公告

2023-08-15

      为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,鼓励企业做大做强,大力发展科研服务、数字服务、供应链服务、数贸服务、消费服务等主导产业,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,加快构建“5-4-X”现代服务业发展矩阵,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,根据《关于实施钱塘“领飞计划”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》文件精神,特制定《钱塘(新)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》(征求意见稿)。本实施细则从2023年7月31日至8月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,如有意见或建议,可直接通过本网站相关联系方式进行反馈。

联系电话:0571-89535404   

通讯地址: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3幢5楼511室(青六北路499号)发展和改革局

电子邮箱:241619623@qq.com


附件:钱塘(新)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.docx


杭州钱塘区发展和改革局

2023年7月31日




附件:

钱塘(新)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

(征求意见稿)

为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,鼓励企业做大做强,大力发展科研服务、数字服务、供应链服务等主导产业,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,加快构建“5-4-X”现代服务业发展矩阵,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,根据《关于实施钱塘“领飞计划”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》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适用对象

本细则适用于在钱塘(新)区范围内注册、纳税、正常生产经营的服务业企业(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)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(一)鼓励企业做大做强

1.支持企业跨越式发展。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“1亿元、3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、20亿元、30亿元、50亿元、100亿元”八个目标档次的企业,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“5万元、10万元、15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”的一次性奖励。

2.鼓励企业上规发展。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符合上规标准并纳入统计的新上规(限)企业,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(二)做强服务业主导产业

3.鼓励企业加快发展。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营收、税收增幅均在20%以上的企业,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,以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标准,按租金最高不超过50%给予补助,企业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,按租房补助的同等标准,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。

4.鼓励引进主导产业企业。经认定符合“5-4-X”现代服务业矩阵发展方向的新入驻企业,员工人数10人以上,且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,以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面积(其中文创类企业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)的标准,按租金最高不超过50%给予两年补助。

5.鼓励软件信息服务业引育发展。对当年首次取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资质一级、二级、三级,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五级、四级、三级,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(CMMI)资质五级、四级、三级,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(DCMM)资质五级、四级、三级,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资质五级、四级、三级的企业,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、3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6.降低企业运营成本。对企业年度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时发生的网络通信费用(专线)、服务器托管费用、云计算服务费超过30万元的部分,给予最高不超过50%的补贴,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。

7.鼓励研发检测服务业融合发展。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企业,给予最高不超

10万元的奖励。首次获得DILAC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的企业,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8.鼓励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业提升发展。经认定为新引进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、保险公司、证券公司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类金融机构独立法人及中介服务机构,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,以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标准,按租金最高不超过50%给予两年补助。

(三)支持产业融合发展

9.鼓励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协同发展。加快推进智能传感器、工业机器人、移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装备和技术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,推广使用托盘、立体仓库、自动识别和标识、电子数据交换、可视化与货物跟踪、货物快递分拣、电子结算物流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,支持企业在冷库和冷链方面的建设投入。当年项目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,按项目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0%给予补助,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。

10.支持物流仓储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。区内物流快递企业为区内电商企业提供配送服务的,按照合同(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),予以最高不超过5%的资金支持,单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。

11.支持二三产融合发展。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研发、销售、工业设计、个性化定制、物流、云平台等业务分离,成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、研发机构、软件信息公司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商贸业企业;鼓励物流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信

息公司。在保持原企业营收不下降的情况下,三年内对分离新设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上贸易业企业从研发投入、房租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奖励,奖励额度三年内分别不超过其在钱塘综合贡献的80%、50%、50%。

12.支持企业提供设计服务。支持区内设计服务、软件运营服务(SaaS)企业为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,以最高不超过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%给予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13.支持企业参加展会。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境内展会,按省外、省内、市内分别给予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的补助,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三、附则

14.根据《杭州市钱塘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》钱塘服务办〔2023〕1号文件精神,本政策中的“5-4-X”现代服务业发展矩阵是指:科研服务、数字服务、供应链服务、数贸服务、消费服务五大特色服务产业;美丽经济、总部经济、楼宇经济、枢纽经济四大服务经济形态;检验检测、旅游服务、文化服务、金融服务、社区服务等多类配套服务产业。

15.本细则中“房租补贴”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:下沙区域楼宇1.5元/平方米·天,厂房1.2元/平方米·天,工业仓储1元/平方米·天;江东区域楼宇1.2元/平方米·天,厂房1.0元/平方米·天,工业仓储0.8元/平方米·天。

16.各类财政支持总额以企业当年在钱塘的综合贡献为限(第4条除外),并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,按照企业的

投入、产出和效益确定支持方案。

17.已实行“一企一策”的企业,按已签订的“一企一策”协议执行,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。本政策同一项目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。

18.本细则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,试行3年,2022年符合条件的,可参照执行;2021年度未兑现完毕的延续性政策按照老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完毕;具体由钱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